2018 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民营企业经营出现一些困难,风险暴露增多,融资难度上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并出台了一系列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政策。2019 年 2 月 14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从最高层面提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政策纲领。为响应政府号召,全市各金融机构积极出台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政策意见,围绕“敢贷”“愿贷”“能贷”下功夫,有效疏通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痛点与难点,为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支持与服务。然而,金融机构在支持民营企业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促进民营企业金融政策落地的对策与建议。 一、全市民营企业融资现状 1.贷款总量不断增长。截止 2019 年 10 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经济贷款余额 4040.84 亿元,较年初增 185.4 亿元,同比多增 91.8 亿元,余额同比增长 4.34%,较 2018 年同期提高 2.65 个百分点。其中普惠领域贷款 1321.7 亿元,比年初增加 201.5 亿元。 2.融资成本持续下降。2018 年 1-4 季度全市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 5.69%、5.84%、5.80%、5.72%,逐季降低。2019 年以来,贷款利率持续回落,1-10 月全市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7%,同比下降11BP;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4%,同比下降19 个BP;其中10 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6.05%,同比下降40 个BP。 3.不良贷款得到较好控制。各银行机构不断提高风险分散和管控能力,在小微企业贷款总量大幅提升的情况下,较好地控制了不良贷款的增长。截止 2019 年 10 月末,全市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 33.93 亿元,较年初减少 2.67 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 1.54%,较年初下降 0.14 个百分点。 二、当前民营企业融资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1.民营企业融资被“挤出”问题依然存在。近段时间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总体上是进一步加大的,特别是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有所改善。但国有企业、融资平台的总量占比仍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信贷资源结构性错配问题依然存在,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任重道远。2019 年 10 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国有企业贷款余额 2048.48 亿元,较年初增 315.8 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增量的83.1%。从行业来看,政府融资平台主要反应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和租赁、商务服务业,分别较年初新增170.3 亿元和98.5 亿元,两者合计占企业新增贷款的70.77%。这对民营企业融资形成一定的“挤出效应”。 2.信贷产品创新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国家虽然出台了诸多激励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制约因素,阻碍了民营和小微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如 A 银行反映,该行“个人快贷”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出现了风险处置难的问题,绍兴并没有互联网法院,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在起诉、举证、司法认定上存在很大的困难。如B 银行反映,该行创新推出“房二贷”业务,即根据抵押物的剩余价值给予客户一定额度的授信。但诸暨市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对已办妥正式抵押手续的按揭贷款抵押物不予办理顺位抵押,除诸暨外其他县市区虽允许办理顺位抵押,但标准不同,柯桥区、上虞区可以办理最高额抵押,越城区、嵊州市、新昌县则只能办理余值的一般抵押。顺位抵押政策的不统一制约了此类创新业务的顺利开展。 3.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突出。在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也是主要的影响因素。从企业角度来看,部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财务数据透明度较低、企业运营不规范导致融资门槛高、效率低、服务体验差,而从银行角度来看,银行缺乏有效手段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增加了民营和小微企业营销、拓展工作的难度。当前绍兴市数据共享机制尚不健全,政府部门牵头的企业公共服务信息查询平台覆盖面有限,平台上的数据完整性、及时性亟待提升。如国土、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虽已实现了与银行系统的直接对接,可以查询、办理有产权证的个人房产抵押事项,但尚不能查询企业房产、土地等抵押物信息,不利于金融服务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资源,确保民营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企业贷款;积极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提供多形式、多品种的金融服务,有效落实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明确困难企业帮扶政策,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且有市场前景的民营企业,坚持“一企一策”进行纾困帮扶。 2.设立互联网法院。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借鉴杭州互联网法院经验,建议设立绍兴互联网法院,实现起诉、举证、庭审等全流程在线办理,满足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诉讼,从而推动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快速处置,既节约审判资源,又提升审判效能,也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拓展长尾客群和创新金融产品。 3.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议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搭建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破数据资源部门“信息孤岛”格局,尤其是发改委要开发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散落在司法、市场监管、税务、公用事业单位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开放端口供银行查询,从而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银行贷款成本和风险控制成本,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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