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项目经理违法犯罪
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绍兴市是浙江省唯一的“建筑强市”,建筑业是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地位举足轻重、贡献突出。所辖的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是浙江省建筑强县,全市拥有特级资质企业17家,浙江省建筑强企16家,数量均占全省的近50%。2012年,绍兴市建筑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建筑业总产值达4848亿元,占全省的28.3%;实缴地税31.1亿元,占全市地税总收入的15.75%,各项指标继续位居全国地级市之首,是名符其实的“中国建筑第一市”。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遭到经济犯罪行为的严重侵害,特别是项目经理(包括实际施工人,均称为项目经理)运用各种非法手段,敲诈钱财,窃取建筑企业巨额资金的现象十分严重。我们对柯桥区内11家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了认真调研,情况如下:
1.犯罪类型花样百出
在调研中发现,项目经理违法犯罪的特点是:利用实际管控的工程施工之便,采用非法手段套取本单位资金占为己有,或者利用掌控的项目部印章甚至伪造印章进行诈骗活动,骗取他人借款、建筑材料和工程保证金,最终导致项目亏损使建筑企业被迫买单。其犯罪形式有:虚报人工,超额领取人工工资;以虚报材料款为名,套取工程资金;以工程建设需要为名,利用掌控的项目部印章、技术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甚至伪造公章,骗取他人借款、建筑材料和工程保证金;利用掌握的印章,甚至伪造公章,进行内外勾结的诉讼诈骗,骗取本单位资金等等。
经初步统计,这11家建筑施工企业累计发生项目经理违法犯罪案件389起,涉案金额共6.247亿元,接近了2011年度柯桥区建筑企业上缴县内地税6.9亿元。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企业为1.53亿元,涉案案件最多的企业为56起,最大犯罪嫌疑人涉案额高达近亿元。
2.司法无为后果严重
一是立案标准适用不当,加大了建筑企业的立案难度。近期,对于项目经理伪造印章与所谓债权人和材料商恶意串通,伪造借据、虚构买卖合同、担保借款等提起的虚假诉讼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筑企业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均以伪造印章数量不足,未发生实际危害,不够立案标准为由,不予立案,使得项目经理虚假起诉、实施诈骗的行为不但得不到有力打击,反而屡屡得逞。
二是证据审查偏重形式,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于项目经理利用工程技术章签订的所谓材料采购合同或出具的欠条的案件审理,法院对证据审查偏重于形式,忽视对证据真实性的甄别。原告作为起诉依据的仅仅是几张由项目经理签字或加盖技术专用章的材料欠条(绝大部分还是白条),法院就给予采信。
三是表见代理认定不清,影响了建筑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合同、欠条上没有公章、合同专用章、项目部章或技术专用章,而只有在工程资料中出现过的工作人员出具欠条的案件,法院一概以表见代理认定建筑企业承担责任。表见代理风险,已成为威胁建筑企业身边的“不定时炸弹”,不知何时,会将建筑企业炸得粉身碎骨,拖垮整个建筑行业,影响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3.建筑企业欲哭无泪
由于项目经理对外代表企业,当债权人以民事诉讼方式向建筑企业追索欠款时,我们许多建筑企业在被动应诉中败诉,常常感到郁闷、无助、茫然,明明觉得项目经理在撒谎、事实是虚构的,证据是伪造的,但最终无法举出让司法机关采信的证据,强咽败诉的后果,都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是惩治违法者的,但现实却偏偏让那些违法者占了上风,成为胜者。
二、对策建议
1.加强内部管理
一要加强项目管理。合理界定、分配企业与项目部的权力义务,将容易失控的(如对外投标和合同签约、资产资金管理、人员组阁、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重大议案审批和项目结算等)职权集中到企业层面,对人、材、物进行市场化配置,实施项目财务资金集中管理、大宗材料集中采购、劳务队伍集中管理、大型机械设备集中租赁、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集中委派等办法,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
二要完善承包制度。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施工难易程度、技术含量高低、风险程度强弱决定项目承包形式。完善以工程合同造价为依据,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为目标,以工程最佳效益为目的,以业主满意为宗旨,从工程开工至竣工交付使用、款项结清、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承包管理的项目承包制度。
三要加大团队建设。按照职业化的要求培训项目经理队伍,完善企业内部项目经理人才市场,加强岗位竞争,风险评估,选准用好项目经理。鼓励新进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一线工地锻炼实践积累经验,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定期对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法务治理和内部管理能力。
2.加强行业管理
一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全部环节都纳入法制轨道。避免最低标中标、高额带垫资和严重拖欠工程款问题,加快工程决算周期。
二要完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从法律层面清晰界定承包与挂靠、违法转包的区别,承认项目承包管理模式的合法性,追究违法犯罪项目经理的法律责任,保护企业利益。
三要严格审查程序。司法机关在对建筑行业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时,能够充分考虑行业的特殊性,提高对建筑领域诉讼的审查力度,防范虚假诉讼案子的大量出现,严厉打击建筑领域日益猖獗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3.加大打击力度
一要加强组织建设。建立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打击建筑领域违法犯罪的专门机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出现项目经理违法犯罪迹象的有关案子,研讨有关处理方案和应对措施,依法打击不法分子,使其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要统一执法标准。在追究项目经理刑事责任时,往往会遇到一些法律争议。如果司法机关能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意见,不仅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避免争议,也有利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建筑市场的秩序。
三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已经确认违法犯罪的项目经理,希望公安机关能坚决予以支持,加大打击力度,检察机关能够及时提起公诉,法院能够从重处罚。通过司法机关的重重打击,形成一种震慑力,使得那些正在实施或者将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项目经理能够悬崖勒马,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