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街道、公园很美,我们的家很整洁,但我们的小区呢?”来自绍兴网的网民代表“小兵甲”用“幸福还差几百米”形容了我们目前小区管理的现状。
2013年4月17日上午,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举行“加强城市小区综合服务与管理”界别协商会,与会的委员、市民代表及网民代表就各界普遍关注的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热烈讨论。市领导陈月亮、张素峰、解晓波、余利明参加了协商会。
特邀委员金雨亭对目前市区的物管现状作了深入调研。他介绍,目前绍兴市区住宅小区约340个,其中老旧住宅小区占47.6%。新建住宅小区采取聘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约占61.2%。市区目前有物业企业102家,其中本地物业企业没有一家一级企业。行业从业人员两万余人,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仅400多人。
从管理效果来看,物业管理相对滞后,小区矛盾多发,去年市房管处接到300多起投诉,其中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投诉超一半以上。越城区法院去年共受理144件物业费欠缴起诉案件,此类案件已成为法院“小区官司”的老大难问题。
金雨亭认为,政府主导缺乏、物业公司良莠不齐、业主委员会名存实亡、业主主人翁意识缺失,是制约小区物管发展的主要因素。
何瑛儿委员提出,推进小区物业管理,政府应该当主角。建议定期对《绍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办法落实到位;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整合各方力量,处理好小区矛盾;鼓励开展物业管理精品小区创建活动,发动市民广泛参与评比,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市民代表吴虎彪的赞同,他提出,街道和社区应切实承担起在业主委员会建立和物业公管理方面的指导责任,尤其是对一些老旧小区。
朱世圻委员建议,加强对物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运行监管,对现有物业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实现行业的优胜劣汰。
黄柏江委员指出,小区居民公共意识缺乏,主人翁意识淡薄,利己损人、各人自扫门前雪心态普遍存在,契约精神缺乏(大多数小区物管费收取率都只有70%左右),业主委员会有名无实,自我维权组织缺失,这些问题成为困扰物业发展的观念性问题。
黄柏江提出,必须加强小区居民公共意识宣传,培养公民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强化契约意识,健全违约追究机制。
陈惠英委员最关注老小区物管问题。她提出,不少老小区已变成既无物业又无维修资金的“两无小区”。她建议,对老小区改造要统筹使用专项房屋维修资金,同时居民合理出资;老小区与安置小区能享受与保障性住宅小区类似的财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