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社法委
2008年,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绍兴市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在绍兴市委、市政府重视下,绍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及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矫正工作流程及矫正方式方法日益规范,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一批矫正对象消除了恶习,重新回归社会。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循序推进和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作为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的社区矫正制度也被赋予了新的特点,成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现行的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2011年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由公安机关考察”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同时,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也由原来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背景下,确立社会参与的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解决了令司法界长期头疼的社区矫正法律依据问题,标志着社区矫正制度正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加强和创新司法领域的社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既要认识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也要认识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也还存在的不足。一是社区矫正队伍人才匮乏。目前一线矫正工作人员主要是基层司法助理员,缺少专业的矫正人员,难以科学准确把握矫正对象的心理变化与思想认识,工作感召力和亲和力不够;有的还不能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同时,矫正工作要求有一支稳定的合格的志愿者队伍,而目前既能够开展社会工作又懂法律的的社区司法“义工”十分稀少。二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体制有待完善。当前,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成立专门机构替代公安机关行使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管职能,但是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成立专门机构应职责范围如何,与公安、检察、社区等各相关部门关系如何理顺,还缺乏一个健全的机制。尤其异地交付、执行难,衔接工作做不好就会让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监管环节的衔接工作做不好就会令整个日常矫治工作流于形式。三是矫正的方法手段相对单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难以落实,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益劳动没有法律依据。对矫正对象尤其农村矫正对象外出打工谋生如何管理缺乏有力举措。所以近年来,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如,2009年,我市共有社区矫正对象3177人,因重新犯罪被判刑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有22人。
根据我市社会矫正工作的现状和新形势的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要承担好改造罪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职责,还需要不断创新完善。
一是重视“小社区、大社会”的矫正理念。社区矫正的关键在于使犯罪人回归社会,形成社会再生资源,其核心是矫正质量。“小社区、大社会”的矫正理念,要求司法行政部门统一领导或指挥辖区中的派出所、矫正工作者、矫正志愿者、各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厂矿企业、学校、社会服务保障组织,并以社区为单位划分矫正执法区域。各社区矫正执法区域,编组多支功能不同的区域矫正执行小组,实行既有重点,又有较大覆盖面的多层、多道监督防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矫正措施,对在社区服刑的犯罪分子在现行法律制度的框架内,依法矫正。矫正领导管理机构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同时,司法机关协调社会的相关部门,指导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保证社区服刑人员从思想上得到彻底改造,顺利完成人格的重新社会化,回归社会和融入社会。
二是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应依法组织“矫正”,着重在提升破解难题上下功夫,在提高矫正工作本领上下功夫,在实施矫正的方法手段上下功夫,使被矫正对象重塑信心,回归社会。从实践看,矫正人员第一年最容易出现情绪不稳,心态不正,行为不规范等现象,矫正部门应当重视第一年矫治教育,可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组织教育与群众帮教相结合、固定教育与动态教育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全面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行为及心理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个案。要不断尝试各种矫正措施,采取心理矫正、行为矫正、劳动矫正相结合的方法,努力将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热爱劳动、遵守公德、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技防手段。健全“社区矫正信息监管系统”,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管理,将所有重点管控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纳入到“手机定位”管理之中,由“人防”向“技防”转变,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管理水平和矫正质量,确保不发生重新犯罪。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工作业务精通、作风纪律严明、公正执法廉洁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要实行力量下沉,基层司法所要真正落实有一名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和一名专职社工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要保证人员的稳定性,使司法所真正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力军”。要注重发挥村级社区矫正组织的职能作用,在今年村级组织换届后,要及时对村级矫正组织进行调整,把有文化、会管理、热心矫正事业的人员充实到矫正队伍中来,切实打牢基层基础。
四是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所需费用的使用管理,建立审计检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培养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素质和业务技能。社会矫正人员也可以说是一群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就业、升学、婚姻、事业等各方面会遇到比常人更多的困难。因此,社会、家族、政府专门矫正机构要形成帮教合力,营造良好帮教氛围。政府要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公众消除偏见,在就业、升学等方面提供同等机会;家庭要发挥其心灵安抚作用,用家庭温暖挽救、感化变异的人格;专门矫正机构更是要发挥其优势,从监管、教育、矫正、安置等多方面进行矫正帮助。
此外,建立奖惩机制,对主动接受监管,表现好的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监管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保证刑罚执行的威慑力,促使矫正人员主动接受教育改造。同时加大检察监督力度,督促执行机关规范对行罪犯的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社区矫正,使确有依法从轻情节的罪犯在社区进行教育矫治,对于罪犯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但社区矫正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我们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勇于开拓,勤于探索,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努力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