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海委员
绍兴是印染企业的汇集地,印染行业对我市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贡献,而印染废水的排放对加快建设优质生态宜居城市的考验一直是环保部门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下,污染物排放实行了严格的监控,推动了区域内的排污企业积极行动,先后基本投资建设了废水预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与削减。
但相关排污企业为了降低废水预处理设施的投资成本,普遍采用物化处理(依靠化学药剂沉淀分离削减污染物排放)的简单工艺技术路线,仅小部分采取物化+生化处理的工艺技术路线,因此产生污泥量较大(理论上物化处理工艺技术污泥产生率为8‰,生化处理工艺技术污泥产生率为3‰)。
目前由于相关部门对污泥处置管制不严,打击力度不够,加之区域范围内无成熟和有效的污泥无害化处置技术,造成有些排污企业废水预处理中产生的大量污泥没有经过有效处置,随意倾倒在田边地头、山坑溪头、路边,更为严重的倾卸在水域,造成环境的直接污染;有些排污企业仍将预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排入管网,以至于纳管排放的CODcr居高不下;有些企业虽然台账上记载着企业自行作为锅炉燃料焚烧,但其实微乎其微,掩人耳目,装模作样。出现上述“乱排”、“乱埋”、“乱倒”等不良现象,严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和资源的严重浪费。
因此加强污泥有效处置的监控、加大污泥“乱排”、“乱埋”、“乱倒”的打击力度、加快实现做好污泥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标,引进扶持污泥无害化处置的先进成熟技术是确保区域范围内污泥无害化处置,避免污泥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建议如下:
1.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排污企业污泥实际产生量和处理量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登记,计算出污泥处理率,上级职能部门应对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启动实时监控工作。
2.实行污泥处理月报制度。各污泥产生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污泥处理设施运行记录,每月将处理情况以报表形式向环境监察中心报告,月报表可作为核查污泥处理量的参考依据。
3.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乱排”、“乱埋”、“乱倒”污泥的企业打击力度,采取高压态势,情况恶劣的可高额罚款及停产整顿。污泥不经处理间接或直接外排的可根据省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
4.引进污泥无害化处置的先进成熟技术,推动污泥处置实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5.积极扶持相关污泥无害化处置企业,特别是对集中式污泥无害化处置并实现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对处置技术引进吸收、院校合作研发,引进人才自主攻关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注:杭州市2010年7月下发《杭州市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绩效管理以奖代补暂行办法》规定,对处理污泥特别有效的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单位和污泥处置运营单位实行奖补政策,最高奖补金额可达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