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市委会
古城绍兴自1982年成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已使绍兴8.32平方公里的古城成为浙江乃至全国的水乡河网上的一颗古老而独特的明珠。
一、名城面临新的形势和问题
(一)名城受发展的冲击仍然突出。因发展的需要,因满足城市功能的需要如改善交通状况,或因各种利益诉求,在古城内甚至在历史街区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内,一些项目选址不当,一些项目不该建设或改造不当,不能或难以顾及名城的特定性质和要求,打乱了城市的宏观整体布局,致使名城中的古老建筑、文物古迹被新建筑包围、分割,城市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传统风貌受到损害。
(二)一些单位和个人名城意识淡漠。一些单位和个人不能从全局的高度、整体的角度充分认识历史街区、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绍兴名城的价值还不被长期居住着的本地群众所认知,名城的历史建筑、文物古迹、古城风貌在遭受不同程度的自然和人为破坏。
(三)名城保护尚需深入和加大投入。受资金投入等原因得制约,一些历史建筑还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修缮,有的甚至常年失修,残破不堪,岌岌可危。
(四)名城的巨大旅游价值有待弘扬。与其他古城、古镇的旅游经济比较,绍兴古城的资源利用和开发明显不足。古城的国内外旅游和拉动古城旅游相关产业发展的潜力还没有很好发挥。
(五)名城管理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古城保护、管理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还缺少系统性和针对性的城市管理对策,一些单位和居民无视法规破坏和损毁古城风貌及一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由于缺少针对性的法规,行政处罚力度不大,存在责任难以追究的现象。
(六)名城历史文化的研究队伍薄弱。绍兴名城文化研究方面和文博系统的专业技术人才较为分散,有待整合加强,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绍兴名城文化研究的领域有待拓宽,除历史名人外,地方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地方史学等方面亟待挖掘整理研究;绍兴名城研究缺少系统、宏观、长远的规划。
二、深化名城保护努力做精绍兴古城名片的现实意义
深化名城保护努力做精绍兴古城名片,就是要通过深化名城保护,使绍兴从名城绍兴、古城绍兴向绍兴古城进行跨越,就是要提出绍兴古城、打响绍兴古城、做精绍兴古城。第一、深化名城保护做精绍兴古城名片是历史赋予的当然责任;第二,深化名城保护做精绍兴古城名片是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第三,深化名城保护做精绍兴古城名片是促进发展的重要平台;第四,深化名城保护做精绍兴古城名片是改善民生的现实要求
三、深化名城保护做精绍兴古城名片的对策建议
一、宣传绍兴古城
一是要强化绍兴古城的宣传,要向市民和学生积极宣传古城及保护,提高群众古城、水城的意识,提高群众古城保护的认知度,并使之自觉地参与保护,增强群众的自豪感。二是要加强国际性的宣传,打响绍兴古城,提高绍兴古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绍兴经济尤其是旅游经济的大发展。
二、优化古城功能
要重视分散古城人流,要给古城解困,要适当优化和削弱古城的中心城区功能。如绍兴古城现有商业中心要适当控制,政府部门的行政办公楼应向古城外迁,传统文化中心可适当增加,旅游点范围可适当扩大,各类古城元素、古城标识、传统文化符号要更加彰显,城墙、城门、历史河道等可适当恢复,一些金融中心功能应向古城外疏导。
三、加快古城立法
绍兴古城保护需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如控制机动车辆通行,或为发展旅游只允许外地车辆通行的管制措施也需要法规的支持。绍兴古城保护涉及众多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如果《绍兴古城管理条例》出台,可整合部门管理和执法,为依法规划、规范建设和依法保护、依法管理、严格执法提供法规保障。绍兴市应当积极向省人大争取《绍兴古城管理条例》立法。
四、改善古城民生。
为进一步加强古城绍兴内历史文化街区以外的民居及基础设施的改造建设,应探索产权纽带,进行人口疏散,对一些非文物建筑可以在不改变建筑外观的前提下,由政府资助和引导下,实施庭院及建筑改善工程,可在社区、居民的监督下由房屋所有者自己或政府委托的单位进行适当改造、对历史街区进行有机更新。为更好地服务古城内群众的生活、便于今后的古城管理,建议调整现有街道的设置,古城内可设置山阴、会稽两个街道,区域以历史上的山阴县与会稽县城址为边界。
五、研究绍兴古城。
绍兴古城因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称谓;绍兴古城不同历史阶段,绍兴古城的城市格局、历史街巷、历史水系、建筑特色、江南特色也有差异。今后,要加强古城研究。可以参照外地做法,绍兴应设立绍兴古城研究院,通过聘请一些专家、专业领域志愿者,开展绍兴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以及城市史、建筑史、水利史、交通史等方面研究,以进一步宏扬绍兴古城。